地政

重罰炒房行為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換約轉售及炒作行為,並重罰違規者,另建立檢舉獎金、解約申報登錄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的制度,藉此達到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的目的,並有助於不動產產業及市場穩健發展,保障民眾居住正義與購屋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杜防哄抬房價行為,增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了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的限制,除非符合特殊情形,並經地方政府核准,且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數處五十萬至三百萬元的罰鍰。同時更明定任何人不得有不動產炒作的行為,例如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虛偽交易營造買賣活絡假象,透過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規者將按交易戶數處罰一百萬至五千萬元。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情形將納入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申報登錄資訊範圍,並於同條例第81條之2增訂相關罰責,建商若無於三十日內申報登錄,將按戶數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此外,配合調整地價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將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強化委員會的專業功能。

內政部最後表示,此次修正增訂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資訊違規的檢舉制度,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檢舉獎金相關辦法,民眾可敘明事實及檢具證據資料向地方政府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關於私法人購買住宅增訂許可制,將依其取得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需經內政部許可者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避免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