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

財產總額 3000 萬以下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便利繼承人就近申報

財政部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民眾得跨局申報遺產稅的遺產總額上限,由兩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三千萬元,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則由五百萬元調高為七百萬元,以便利繼承人就近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而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財政部指出,自一月一日起,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核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遞(寄)回復確認,即可完成遺產稅申報。

為因應實務需要,新修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第3點將繼承人得跨局申報的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兩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三千萬元。繼承人得跨局申報的財產種類,則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而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五百萬元調高為七百萬元。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五百萬元者,依同要點第4點規定,不適用跨局申報。

此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倘若該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依新修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